王某与李某(均系化名)为某矿业公司的股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王某负责。2009年3月,王某决定对甘孜倪某控制的一铅锌矿投资,至2009年7月,王某共支付投资款730万元。此前,由于某种原因,王某将李某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过户至自己及亲戚名下。8月,王某发现该投资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要求倪某退回投资款。李某得知此况后十分焦急,情急之中李某以王某涉嫌挪用资金为由向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面对股东的不信任和侦查人员的“政策攻心”,王某及家人几乎面临崩溃,工作和生活陷入混乱。经人介绍,王某委托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罗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罗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王某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仔细地分析了案情,认为王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建议王某就后续事项依法规范地形成证据,还原事情本来面目,并建议王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供证据,向侦查人员陈述案情。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并移送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倪某退回投资款730万元。
王某继续委托罗宁律师为辩诉人。罗律师根据王某提供的证据和王某介绍的情况,认为王某既不构成挪用,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王某不构成犯罪。罗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书》,主要理由为:1、王某代表公司对外投资属于职务行为,因投资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都归属于公司,而不属于个人。王某既不构成挪用,也不构成职务侵占。2、王某将李某股权过户后,李某仍参与处理与倪某铅锌矿投资相关后续事务,表明其仍在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王某与李某之间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并不禁止。3、股权变更后,公司自身的财产状态并未发生任何变化,王某没有挪用或职务侵占的行为。
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1年1月24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王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王某因投资不慎而引起的一系列麻烦终于在一年多全部解决。王某及其家人也可长长地舒一口气,终于可以从折磨人的法律程序中解脱出来。本案留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两点:1、公司企业开展经济活动一定要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否则,如出现重大失误,很容易给管理人员带来法律风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一定要依法规范地形成和收集证据材料,这是保障权利的根本途径。
(来源:罗宁律师)
通过代理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我所律师于2011年2月15日成功为成都某贸易公司追回货款310万余元,客户诉讼目标完全实现。 (来源: 罗宁律师)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接受川北医学院的委托,并指派方建平律师、罗宁律师作为川北医学院诉南充市教育局、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南充市巨能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果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一审程序的诉讼代理人。近日,承办人罗宁律师收到了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南充市教育局对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在综合楼建筑设计中应负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令南充市教育局和南充市教育规划建筑设计所连带赔偿川北医学院1,728,243.56元 (查看全文)
中国的文明不能仅靠意识形态的凝合,那样的力量是最脆弱的锁链;民族不能靠创新文化的凝合,那样的发展终将葬送共有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梦想。 (查看全文)
(2010-08-10)
近日,有关中国的总体GDP已经接近或者超越日本的消息,从中国官方有关人士那里传出来,在海内外引起了不少回响。人们都在思考着这个数字对中国内部发展和对外关系的意义。无疑, (查看全文)
2010年06月08日07:55东方早报游伟
游伟 法律学者
在河南赵作海冤案得以纠正后,人们的目光开始由具体案件转向铸成冤案的各类复杂原因。这种关注点的转移,几乎成了近些年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不少还是冤案)发生后的规律性现象。每有重大案件发生,人们便迅速获得一些“看得见”的反思性成果,远如广州孙志刚案件发生后收容遣送制度被迅速废除,近如赵作海冤案昭雪后最高检与最高法等部门便迅速出台涉及刑事证据运用的新规定。 (查看全文)
转自联合早报,仅供参考,不代表本人观点。
地沟油和高房价映射的中国现实
(2010-03-30)
早报导读
● 王冲
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两会”期间力促公平正义的宣言犹在耳边,中国人的言谈中随着出现了有违公平正义的两大热点:一个是地沟油,一个是高房价。
地沟油,就是把饭馆残羹冷炙含有的油水加工提炼后再卖给餐馆炒菜,听起来让人恶心;高房价就是让大多数的民众买不起房,说起来让人痛苦。 (查看全文)
[8790] (2010-02-11)
本文转自联合早报,身为律师,我也曾为一些农民工朋友提供法律服务,对他们的境遇,我可以感同身受。值此新年来临之际,这里我也送上对农民工朋友们的真诚祝福。原文:
“亲情/生就无尽力量/长长的车轮印痕/这头连着灿烂的梦想/那头连着朴素的真情/风雨中/不要让雨雾迷住了双眼/握紧双把/你承载的太多……”这是一网友在看到广东10万农民工摩骑返乡报道时送出的祝福。 (查看全文)
2009年7月,在成都经商的王先生愁容满面地找到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罗宁律师。原来,因受俄罗斯整顿“灰色清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王先生的客户成都某鞋业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很大困难,出现了资不抵债、员工工资多月未发,王先生近60万元货款没有着落。经核实,该鞋业公司累计负债已达六七百万元,该公司几乎没有有价值的实物资产,王先生的60万元货款几乎成了死账。罗宁律师根据王先生介绍的情况,并结合鞋业公司的行业特点,提出一种有针对性的保全方案,即对鞋业公司在某行政执法部门享有的债权进行诉讼保全(事后证明这是鞋业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资源)。因该类保全措施在法院也鲜有采用,在随后的法院诉讼和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很多困难和障碍,经过罗宁律师的艰辛工作,该保全方案顺利实施,预期目标完全实现。2009年12月30日王先生收到了全部货款、法院诉讼费、保全费等共计60万元。由于资源有限,鞋业公司其他众多债权人也只有望洋兴叹,无疑,王先生成了很幸运的人。王先生对罗宁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罗宁律师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毛瑞等涉嫌抢劫犯罪二审程序的辩护人。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毛瑞犯抢劫罪(多次抢劫,致人一人死亡),判处毛瑞有期徒刑十三年。毛瑞不服提起上诉。罗宁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毛瑞系未成年人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书面谅解,请求对毛瑞减轻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宁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09年10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改判毛瑞有期徒刑十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查看全文)
罗宁律师转载,这是我从纽约时报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我认为该文对我们中国律师也会很有启发,有兴趣的可参考一下。
Finding Debt a Bigger Hurdle Than Bar Exam
http://www.nytimes.com/2009/07/02/business/02lawyer.html?_r=1&em
By JONATHAN D. GLATER
Published: July 1, 2009
文章大意内容是:
Robert Bowman 今年47岁,他一生的梦想就是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一直以来他都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不过他一直都很不顺利,他在少年时被车撞伤,害得他差点失去左腿。他用了10年时间才获得大学学历,因为这期间他要用很多时间用于恢复和重新练习走路。2000年他在加州大学学习法律,2003年开始他在伦敦攻读法律课程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这时他已欠下助学贷款23万美元。从此他开始在美国考律师,他考了4次直到2008年才通过律师考试。倒霉的是,他在通过律考后在海边游泳时又被失控的Jet Ski撞伤。 2009年1月,纽约州一个负责审查律师资格授予的委员会的律师对Bowman 进行复审和面试,审查报告认为Bowman持之以恒的精神非常显著,并推荐授予其律师执照。到这时Bowman应该是胜利在望了,因为这是他二十多年以来孜孜追求的目标。
可是,2009年4月纽约州5名上诉法官组成的小组审查Bowman申请后罕见地拒绝了委员会的推荐,决定“Bowman欠债太多而他没有努力地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他没有资格(不适于)当一名执业律师”。原来,在长达26年的学习和考试期间,Bowman基本上没有什么收入,依靠借钱来维持学业和律考,至2009年,他欠债本息等已超过40万美元,这期间他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努力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他的品行不适宜当一名执业律师。
现在,Bowman一边请求5名上诉法官组成的小组改变决定,一边委托律师,准备起诉一个债权人Sallie Mae,他认为正是Sallie Mae对其债务的不当处理导致他未到得律师执业证书。Bowman发誓,不管怎样,他都要实现从“客户到律师”的转变。
本文引发我的思考主要有:
1、美国律师执业准入在专业上很可能比中国要高得多(从近年我国司考高通过率可见一斑),其复审和面试也相当严格。Bowman并没有恶意逃债,只是他还债努力不够,而这也构成了他不能成为执业律师的障碍。由此可见美国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很高。
2、美国社会、政府整体上诚信度都很高。对律师行业的要求也无法脱离律师赖以存在的环境。我国律师行业中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这固然有律师自身修养、行业自律不够的原因,但整体执业环境不好也是重要原因,律师不是在真空中执业,要完全独善其身也存在一定难度,律师也是人,律师有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的现实需要。
3、尽管中国律师执业环境不够好,作为中国律师,应珍惜职业荣誉,既要练就扎实熟练的专业技能,又要养成良好的执业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更好地展现中国执业律师的形象和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而努力。 (查看全文)
罗宁律师转载:这是纽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该文报道了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在劳动领域的一些实际状况,我认为还是比较客观的。故特此转发,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Despite Law, Job Conditions Worsen in China
发布时间: 2009-06-22 16:35:3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幕,继续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 (查看全文)


